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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秘他人隐私是否合法?_【吉林省增值税发票查询【代办电话13434104765;QQ2188982664】】

时间:2025-12-19 20:52:55 阅读(143)

【说案】是否可以通过公开他人隐私来揭露真相并被认为是合法的行为?

因与前同事发生争执,王某在网络平台上公开了该前同事的职业及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,并因此受到前同事的起诉。最近,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件网络侵权纠纷案的情况。

法院表示:“个人维权不可因损害他人合法权利。”判决认定了王某一方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,应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,并支付一部分精神赔偿。

案件介绍

余某和王某曾经是同事关系。2022年5月,余某使用实名认证的微博账号发布了内容,质疑王某冒充空姐销售减肥产品,并附上一张王某穿着制服的照片。之后,王某在微信工作群和个人朋友圈中公开了余某的这条微博截图,披露了余某的职业和工作单位信息,并配文:“公司竟然会有这种人。”

2023年,王某又通过微博账号发布了案件判决书的内容,公开了余某的姓名、职业以及工作单位。对此,余某认为王某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和名誉权,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及维权费用。

【审判过程】

一审判决认为,余某的职业、工作单位以及诉讼等相关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内容,王某未获许可,在其朋友圈吉林省增值税发票查询【代办电话13434104765;QQ2188982664】中公布这些信息,此行为侵犯了余某的隐私权。法院判决王某在朋友圈置顶公开向余某道歉,并支持部分精神损害赔偿。

王某提出上诉至北京市四中院。二审法院认为,判断信息是否属于隐私需综合考量具体场景、当事人主观意愿以及传播后果。隐私的核心不仅在于“无人知晓”,还在于权利人对私人信息的控制权。简而言之,个人有权决定何时、何地、以何种方式向何人公开自己的信息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,“隐私”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与不希望为他人知悉的私人空间、私人活动及个人信息。其中关键在于“不愿意被他人知道”。

该案中,王某将“他人”的范围从“熟人圈”扩展到“社交媒体的公众视野”,违背了信息主体对信息传播范围的要求,势必会产生他人生活安宁被干扰的风险。“在熟人范围内已知”并不能自动剥夺信息的“私密”属性,信息局部公开也不意味着丧失隐私保护必要性。王某以“维权”为由公开他人信息,既非法律允许的合理使用,也超出必要限度。

审判决结果

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一审判决正确无误,所以驳吉林省增值税发票查询【代办电话13434104765;QQ2188982664】回上诉人诉请,维持了原审法院的判决。

法律解读案例

该案通过明确了隐私信息的动态认定标准,推动了司法实践从“形式公开”向“实质保护”的转变,对规范网络行为和维护私人生活的安宁具有示范意义。法院判决突破了对隐私信息的机械认识,确立了“场景综合判定规则”,否定了“绝对公开论”。明确表示判断信息是否属于隐私需要考虑传播范围、主体意愿及社会共识。即使该信息已被特定群体知晓,并且行为人扩大传播范围导致个人生活安宁受损,也仍然构成侵权。

个人维权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。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勤缘指出,这是此案另一个警示意义。具体来说,王某以“揭露真相”为由公开他人隐私信息,法院认定其行为不具备正当性。这是回应数字时代隐私保护的需求。在社交媒体环境中,信息传播具有瞬时性和不可控性。该案裁判强调了对“隐性隐私”,如职业、单位等的扩大保护,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参考。

本报道由记者周倩撰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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